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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刑法典与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2、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
  定罪上一律平等
  量刑上一律平等
  行刑上一律平等
  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1)刑罚轻重与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2)刑罚轻重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空间效力的一般规定: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2)犯罪行为 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2)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
  (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犯罪的。
  (4)普遍管辖权:对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
  A. 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驳回申诉 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

  (二)犯罪与犯罪构成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案例分析
  被告人史××,男,22岁,××建筑工程公司工人。
  1985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史××去本公司仓库领 取材料时,见青年女工江××(20岁)长得漂亮,便凑上前与 江××搭讪,并提出要与江×交朋友,当遭到拒绝后,史威胁说: “如不答应,今后没你好日子过。”然后离去。1985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史××又到仓库领材料时 对江说: “我有话对你讲,你到厂门口等我。”江未去。翌日下午,当江××下班推车准备回家时,被史××拉住,并提出与江××交朋友,再次被江××拒绝。于是,史××趁其不备,便将江×x挂在车上的书包抢下,想以此拖住江××一起走,江××夺包没有夺回,史说:要想要书包下午6点厂门口见,随后强行将书包拿走,直到案发追回。
  问:被告人史××的行为是错误,还是犯罪?

部分地区盗窃罪起刑点
  上海嘉定区 2000元
  江苏省苏州市 2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 2000元
  广东省惠州市 1500元
  广东省湛江市 1500元
  广东省河源市 1000元
  北京市 1000元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 1000元
  江苏省丹阳市 1000元
  江苏省盐城市 1000元
  山东省济宁市 1000元
  陕西省安康市 1000元
  陕西省宝鸡市 800元
  陕西省延安市 800元
  2、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
  

(2)犯罪的客观方面
  

被告人邹×,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被告人邹×,于l985年5月25日上午10时,带领四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坠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恐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池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声呼救。最后有一农民范×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时间已晚,当幼儿被抢救上来后,已经停止呼吸。
  被告人邹×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