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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临时羁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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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据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对于: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两个月或三个月仍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补充:

具体是否犯罪,是否被公安机关讯问的具体的发过来。以上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