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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受贿罪量刑比较

 “盗窃16000元判6年”比较“受贿20万判七年”

 

5月份公布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老汉盗窃16000余元,获刑6年;一个是原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袁丽萍受贿20余万,量刑7年。

本律师有感于二者的比较,形成下文。

在近几年的刑事辩护中,经常有意识的对受贿罪与盗窃罪进行比较,我常称前者为富人犯罪,称后者为穷人犯罪,现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略作总结。

一、就盗窃罪与受贿罪比较而言,对受贿罪的处罚相对较轻。在青岛,受贿罪一般是受贿5万以上,量刑在五年以上,而盗窃6万,则要判10年以上。就中国法院网发布的以下两个案例看,老汉盗窃16000余元,获刑6年;而原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袁丽萍受贿20余万,量刑7年,这里的比较没有考虑其他情节。虽然这样的比较有些粗略,但就是这样粗略的比较,也能让我们感觉到对受贿罪的处罚相对较轻!

为什么受贿罪量刑同盗窃罪差别那么大呢?是因为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比盗窃罪小很多吗?个人认为受贿罪的危害不可谓小!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该类人员对国家、对社会承担着更多的义务,这类人的工作偏差,将直接导致国家的重大损失,以上述案例为例,规划局长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直接损失66余万元,受贿之后的行为损失还没有细表呢!律师认为,应该加大对受贿罪的处罚力度!不要让老百姓再产生盗窃罪是穷人犯罪所以处罚重、受贿罪是富人犯罪所以处罚轻的认识!

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能量要远远大于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能量。因为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前是国家工作人员,出事前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出事后,其本人及家人就动用各路神仙前来帮忙;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社会地位较低,一般不做折腾。

三、另,笔者注意到,原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袁丽萍受贿20余万,根据该犯罪数额,本应量刑十年以上,为何减轻处罚,量刑七天呢?人家说了,有自首情节。但请注意,自首,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另外,针对自首,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为何一定要选择对罪犯有利的“减轻”处罚呢?

本文系理论探讨,系笔者个人意见,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案例链接:

老贼钻窗入室瞄准97块银元换来徒刑6

作者: 涂国华邱爱明    发布时间: 2011-05-03 09:14:22

块而进了牢房。429日,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天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偷得的97块银元中的67块银元被周天德以1530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挥霍。经鉴定,被盗金手链一根、金项链一根、金耳环一对、银手镯一对、扁形银手镯一只等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11504元,被盗得11块银元价值人民币1166元。剩余的19块银元系赝品未作价格鉴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天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爬窗入室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被告人系累犯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黎虹

 

安徽滁州开发区土地奶奶涉两罪获刑7年半

作者: 李研    发布时间: 2011-05-05 09:23:55




滁州一土地奶奶获刑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