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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的司法解释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一、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1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
非法持有毒品的司法解释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居间人在贩毒人员和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刑法对其行为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居间人不仅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积极帮助寻找买主的行为,所以对这类居间介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非法持有毒品的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自首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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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的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法律如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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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法院如何进行刑事指定辩护,刑事指定辩护的时间
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律师的最基本业务,也是最重要业务之一,最能体现律师制度存在的社会价值,也最能体现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水平。
刑事指定辩护是刑事辩护工作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律师在法院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指定辩护与其它刑事辩护同样重要,是律师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辩护律师内在心理素质和外在气质及责任感、事业心进取心的全面检验。
因为需要被提供法律援助的是确有经济困难,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特殊群体,且涉及的是人的生命自由等最高的价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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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实践中,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如何进行死刑辩护?请看下文。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辩护一般都流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死刑案件中,虽然按照规定必须有律师介入,但是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律师辩护是由法院指定的,而非被告人家属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