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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
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解释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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