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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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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 (2012-08-31 22:41:11)
标签: 深圳绑架罪辩护律师 杂谈 分类: 刑事辩护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详细的法律知识就不在这普及了,只有参考价值,具体到每一个人,每个事件的本身,甚至不同的法院和法官,结果都不一样。
出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此时,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家属或亲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当事人,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所以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探望的。家属或亲戚应该为他委托律师,因为这时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我认为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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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提示:请不对律师,就是害了你,耽误时间不说,关键是判的不理想就太亏了。
刑事辩护中,我们是你亲人核心权利的有力守护者;
赵律师做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大量的实战经验。特别善于总结公、检、法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特性,并从中发现细微的胜机。因此,其刑案办理中总是有独到的点位发力反攻,不少案件取得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赵启太律师在四百多种犯罪中遴选出80余种犯罪,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实务、技巧的研究。同时对刑案中共同面对的重难点问题做专题研究,两者的结合,有着良好的实战效果。
如:有着绝望之章的共同犯罪的研究;
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界限的研究;
牵连犯的研究;
民刑交叉问题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问题研究;
自首与立功问题研究;
刑事证明标准研究;
律师刑辩发力点位研究;
近年来,尤其对职务侵占、毒品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贪污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增值税专用犯罪、信用卡犯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寻衅滋事罪、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走私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几十种最常见的犯罪有更多的实战研究。
赵律师刑案心得:发掘细节、敢于创新、注重逻辑、精于法律、锲而不舍。这种集理论、事务、操作理念于一身的实战型律师有力的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上周在深圳宝安法院开庭,一个刑事团伙案件,我担任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律师,开完庭后,被告中另一家属在法院大门口截住我,非要请我做他儿子的二审辩护律师,搞得他的律师在旁边很尴尬,作为同行,我不会这么做,再说我已代理其中一个,不能再代理。
以前经常碰到类事情,当事人一审输了要换律师二审找到我们,不过是在我们律师事务所里,还是非常感谢对方家属的信任。
经典案例摘选:(委托我们的当事人,可提供原件观阅)
又是一个值得终生回味的经典时刻,同案件两个人天壤之别的胜利判决,别人也请了律师,判12年罚20万,我们的当事人判缓刑马上出来,只罚1万。再一次彰显我们律师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