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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受审否认私分国有资产
□记者高园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 26日上午,中国轻骑集团窝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这已是今年6月该案起诉到法院以来第三次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对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张家岭在此前的审理中一直没有多做辩解,而此次开庭,张家岭则否认自己私分国有资产。
26日上午8点半,庭审开始,包括张家岭在内的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全部到庭。该案在10月21日开庭后,公诉机关申请补充侦查,并于近日申请恢复审理。
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交了补充侦查期间所调取的一些新证据。对贪污罪,公诉机关提交了张家岭犯罪时日元和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这涉及到贪污数额的计算。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公诉机关又提交了10份证人证言,这些证人都是原轻骑集团的员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家岭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是牵涉到2002年时,原轻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在改制为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隆生旺源总经理张珉等人与张家岭共谋,将洪楼南路的一块土地不办土地证,仅以购地款5200万元进行审计和评估。改制完成后,经评估,该宗土地价值9000余万元。这样,张家岭等人被指控私分三千多万元的国有资产。今年10月,张珉等人已被历下区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判刑。
此前审理时,张家岭主要是对信用证诈骗罪有异议,进行了辩解,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没过多涉及,而他的辩护人就信用证诈骗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都做了无罪辩护。但在26日的庭审中,张家岭态度发生了转变。
张家岭说:我以前记不大清楚,一直以为卖楼花的钱没有算上,审理中我知道了,卖楼花的钱都记在了账上。他因此认为,自己在轻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没有私分国有资产。
当法官最后询问各被告人有没有什么新的辩解和最后想说明的,张家岭沉默了一下说:“我希望法庭在事实认定上给予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