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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1.为了事后图财,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属于图财杀人,成立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

    2.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3.由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一种观点认为成立侵占罪)。

    4.为了当场取得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的,成立抢劫罪。这涉及到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害他人而当场取走财物(理论上称为抢劫杀人)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