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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票据诈骗罪律师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1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东 » 广州

发布人 周启维律师 公司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14楼 网站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

邮件  thelaw@qq.com 手机  13556148820

电话   83858926 QQ   9408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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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级别  普通会员     志趣认证 加入时间  2011年11月17日(距今8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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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启维律师(十年以上广州市执业律师刑事辩护经验)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556148820(手机属地:广东省广州市),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十四楼,律师执业证号码1440120001074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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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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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能够承办刑事领域的各类案件,特别在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已承办处理了大量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案件跟踪

跟踪案件进展是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递交申请之日起 48 小时内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了解案情。

会见嫌疑犯是律师特有的权利,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可以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会见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可以提供以下帮助:

1 、向嫌疑人介绍所设罪名的情况,并对该罪名作较详细地说明;

2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如罪名、同案犯、数额、次数、法定情节、期限等;

3 、询问生活情况;

4 、对刑讯逼供行为代理提出控告;

5 、在委托人请求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申请取保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对于不需要逮捕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一定的约束,并保证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能随传随到。

但由于我国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了取保候审后又对可以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订立了一定的要求。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帮助委托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 代理诉讼

 

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庭审辩护

 

我们除可提供高质量的刑事辩护外,还可对大型的刑事疑难案件举行专家论证会,并在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两位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

 

申请缓刑

 

这里所称的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监外执行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而予以判处缓刑。我国对缓刑的控制相对严格,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处缓刑。

判处缓刑的具体条件如下:

1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3 、释放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4 、认罪态度好。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