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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孙瑞红:同时伤害行为该如何定性论罚?

 

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孙瑞红:同时伤害行为如何定性?

孙瑞红律师,系河南淅川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业务:刑事辩护。

同时伤害该如何处理?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同时无意思联络的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都不构成犯罪;二,同时伤害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是由一人造成的,却不能辨认是由谁造成的,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按照犯罪论处;三,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是由一人造成的,却不能辨认是由谁造成的,则可对各行为人按照故意伤害未遂论处;四,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害结果,能够辨认是谁的行为造成的,则应当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对行为人定罪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