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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
(法制教育讲座)
地点:华强职校 时间:2003年3月
一、近年,青少年犯罪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
1、犯罪低龄化
去年,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内,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当庭判决。身材挺拔的小石(化名)是某中专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年仅17岁,去年年底的一天,他回家发现父亲建筑队里的一名工人跑到家中来讨要工钱,与父母发生争执,于是冲动之下小石动手打了这名工人,造成其轻伤。经法院审理,判定他犯了故意伤害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去年1月17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2、犯罪性质严重化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死亡。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
据调查,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罪的要严重得多,当前我国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惯犯、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人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为熟练,不仅不思悔改,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具有极大危险的分子。
3、犯罪团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