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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辩护意见,找强奸罪律师

1 09年一月末女方刚大学毕业与男方建立恋爱关系并随之远道来到成都,恋爱期间自2月到6月方与前女友长达近5个月纠缠。对女方精神造成极大损害。自考第二专业未完成学业,并因精神不痛快没工作。。

2 6月17日男方与前女友在外开房被揭发后,男方主动向女方认错,女方答应不分手,但对男方说在同意碰她之前,先不要碰她,接受不了。男方答应了。可是晚上,男友喝了很多酒,在旅店里过夜。半夜突然从昏睡里起来,把女方压住,不管女方反抗,就发生了性关系。时间是6月19日凌晨,地点学校小东门的一家旅店。念在旧日情分,女方当时没有去报案。

( 陈述:当时我是趴着的,他把我裤子拔掉,他的劲很大压着我的背,我哭了,使劲翻身也翻不动。让他不要,他也不听。我只好趴在那里哭着忍受因为我根本就弄不动。强奸之后,我哭得很伤心声音很大,应该周围的人都吵醒了,但是时间那么久那旅店的老板应该也记不起来了。后来念在我们以前男女朋友一场上我没有去告他,当时房间就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别人看见,事情发生后,我向曾我一位同学倾诉过这件事,再后来也向男方父母,和自己母亲说过此事。)

3 9月男方向女方承诺并求婚,女方同意。于10月27号办理结婚证,男方收入微薄,女方精神欠佳未工作女方还主要靠娘家维持生活费。男方对女方精神不痛快有所疏忽,生活中不够关心造成很多精神损伤。(QQ聊天记录现在还保存着),男方对自己过错态度强硬,令女方精神几近疯狂状态。

4 2010年3月冲动下离婚但未断关系,一个月后怀孕,双方有矛盾争执,男方提出人流女方不同意。最后男女两家商议好同意复婚。对于男方要求人流这件事,女方在劝说和考虑后答应人流。人流后男方未出费用就走人了。人走后女方精神欠佳,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十多天。事后他家人仅给了4000元。(实际医疗总费用也在8000元以上,因在外地医院(西安华仁医院)没地方住,坐月子连住宿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总共花了2万元左右)(人流前后几天男女方母亲在 男方四娘在)(医院的部分收费单还在 因为在外地,做月子后东奔西走病历也许还在但一时找不到不知道具体放在哪里了)

5 月子过后因有婚约,故女方去成都找男方,男方接受并仍然过着正常同床的生活。女方屡次请求复婚,男方动摇不定并数次说分手。同居期间男方冷暴力对女方精神损害。6个月后女方思想不痛快出走一个月,期间男方与两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并与其中一个同居生活十多天,女人姓名叫陈云。(陈云的QQ号保存着)

现女方提出男方赔偿,男方向女方说与同居女人断开关系并说同意复婚,但女方因男方行为多次恶劣。认为无论复婚与否男方都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