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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辩护历程

 2009年年初,我接手了一特大抢劫杀人案件,被定为12.24特大抢劫杀人案件。接手后立即着手到公安机关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到刑警队说明情况想要会见,警官十分气愤的说,刚抓进来不几天就请了律师,不能会见。看到这种情况,我知道案件复杂,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恶劣,就耐心的和警官沟通,说明律师的权利,说明我们是依法参与案件。经过努力说服了警官,我们一起到看守所会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了解了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男,19周岁,参与抢劫十次,猥亵妇女一次。其中抢劫中用匕首将一手无寸铁的妇女扎了十四刀,导致该妇女当场死亡,另致四人轻伤。系饮酒后作案,并不清楚会致人死亡,系共同作案,另一嫌犯未动手伤人。在抓捕过程中提供了另一嫌犯的地址。我感觉这是一重犯,有极大可能要判处死刑。

       嫌犯的妈妈说她不知道孩子的这些行为,没有任何察觉,孩子原先非常听话老实,无犯罪违反记录,并说如孩子被枪毙了,她也不想再活下去了。了解了这些情况,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罪过极大,罪当死刑,但是这样的结果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毁了两个家庭,唯有进行民事赔偿才是两个家庭最好的结果。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我复印了案件卷宗材料,细细的读了5天,做了大量的分析和假设,制定了辩护方案。

       庭审当天,旁听人员很多,受害人家属更是系数到庭,我的心里压力却是不小,既要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承受力又要最大力度的争取死缓,我慷慨陈词,激烈与公诉人辩论,气氛一度紧张,我提出了立功的辩论观点,公诉人坚决予以驳斥,较量多轮。由于被告家人到开庭也未向受害方赔偿一元钱,使案件已经十分不利,无奈之下我在辩护的同时也对被告家人进行批评,说他们没有好的态度,稍稍减轻了受害方对我的敌意。庭审效果很好。

      庭审结束后,我丝毫不敢懈怠,说服被告母亲,孩子有希望,准备赔偿,可是难度极大,被告父亲和其他亲属认为必死无疑,不想再做努力。我只好给被告母亲做工作,最终做通,可是赔偿款只有其母亲借的几万元,实在太少,差的较远,受害方也不同意赔偿,我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我积极找主审法官探讨案件,并提交辩护词,争取被告母亲再筹部分钱。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观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尘埃落定,想想却是漫漫征程。辩护律师,必须要尽力尽心,方能有好的结果,庭审结束了,律师的工作其实还只是开始。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王会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