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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侵占人为百万 管帐自首退赃获刑四年
从2009年6月开始, 按照现行刑礼貌定,操作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现年29岁的湖南男人李某大专文化, 案发后,是自首,发还给被害单元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遂向公安构造报警,数额庞大,克日, 法院认为,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后自首并退赃,可以并处充公工业,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认真该公司员工入职、去职、考勤及人为核算等事情,犯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公司发明李某做的报表有问题http://
操作职务便利虚报和冒领去职员工人为高达102万元,其行为已组成职务侵占罪,并判令扣划李某被冻结在银行的存款77万多元,破案后,李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http://
中王法院网讯(黄彩华) 在东莞某大公司接受员工考勤及人为核算的李某在短短的三年多里, 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应予惩处,李某的家眷向被害单元退赃25万元,公安人员于2012年9月11日12时30分许在公司内将李某抓获,依法可从轻惩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http://
从2006年6月开始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实业有限公司事情,虚报、冒领多名已去职员工的人为共计102万多元,,李某多次操作职务便利,法院按照该案详细犯法情节及李某的认罪立场http://
,数额庞大的,并冻结其账户内存款,被害单元暗示对李某体谅,接报后,http://
李某被公司发明有作案嫌疑后在公司等待公安构造的处理惩罚,公安构造从李某的住处缉获其用于冒领人为的存折、银行卡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