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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按你的描述来看,涉嫌此罪,但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详细情况你可以来当面或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2010-11-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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