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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判决书
非法经营罪判决书 (2008-11-10 14:28:56)
标签: 杂谈
非法经营罪判决书
发表日期:2008年7月18日
【编辑录入:王秀全】
山东省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潍某刑初字第10AAA号
公诉机关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某,男,1977年12月5日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汉族,小学文化,系四川省三台县刘营镇安宁乡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洪涛,山东奥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3月1 8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小学文化,系重庆市武隆县火炉镇某某村村瓦房组农民,住重庆市武隆县建设街l 10副一楼6.2室。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力章,山东金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3年2月22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廖彩东,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姜星、姜心、姜身星),男,1985年4月3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省上饶县石人乡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83年11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永修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省永修县白槎镇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高丽丽,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某某,男,1987年1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省上饶县石人乡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别名冯七妹),女,1974年3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沙街道新美路某某花园l幢401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1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8年8月1 5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湖北省嘉鱼县新街镇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田宝,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8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小区1 O号楼2单元303室(户籍所住地:河北省唐县西城乡某某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秀全,北京市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磊,北京市鸿盛律师所 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5年6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宝丰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河南省宝丰县尚旗乡某某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杰,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十名被告人均押于潍坊市看守所。
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刑诉(2008)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某、张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彭某某、姜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08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迎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高力章、被告人魏某某及其辩护人赵洪涛、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廖彩东、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田宝、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王秀全、被告人彭某某及其辩护人高丽丽、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张杰、被告人黄某某、姜某某、冯文黄到庭参加诉讼。2008年6月2日,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同年7月2日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