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如何认定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

广州刑事律师  >  侵犯财产  >  盗窃犯罪  >  正文

如何认定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

正在读取...  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导读:老百姓一提到盗窃,都会咬牙切齿,义愤填膺。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盗窃罪也作了修正。在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盗窃罪的呢?还有,如果盗窃了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这种盗窃行为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下文,我们将对围绕这些话题展开讨论。

一、什么是盗窃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在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正,不仅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而且对盗窃的罪状进行了拓展,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成为了盗窃罪的表现形式。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

从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动产、部分财产载体如有价证券或信用卡等,以及某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比如煤气、天然气或电信码号等。盗窃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在刑法典中仅仅是概括性的标准,具体数额由司法解释和地方规定,就全国目前的状况来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各地的数额定在500元到2000元以上不等。多次盗窃一般指的是一年以内有3次以上盗窃的行为。刑法典经过此次修订以后,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原则上不再以数额来作考量,原因是这些行为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有必要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惩。但这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如果数额很小甚至没有,社会危害性极小,也不排除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

3、主观方面:盗窃行为人主观上应是直接故意,并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4、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备刑法典总则中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复杂的现实原因,青少年盗窃的现象比较严重,考虑到对青少年未来的影响以及矫正,我国还专门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此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但其他亲属要求不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三、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

所谓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对电力设备进行盗窃,同时也破坏了电力设备,危机公共安全。这种情形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应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盗窃的对象即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而是已经废弃或者还没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那么此时就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仍然是以盗窃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如何认定,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哪些不同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实际上,因为盗窃罪的多发性,带来了更多的盗窃罪认定相关细则的出台。对于盗窃罪的基本罪状,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认知,以便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公民的义务。

延伸阅读:

盗窃罪如何认定,盗窃罪应该如何处罚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

盗窃罪数额如何认定,盗窃罪怎么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