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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执行程序解读:罪犯行刑前有见家属权
检察日报刊文称应充分保证死刑犯及亲属最后告别权
核心提示
最高法
司法解释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没有按照司法解释去做,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赵倩 发自北京
因为曾成杰的家属没有在其行刑之前见到他最后一面,从而引发了一场对于法院是否“先斩后奏”的争议。那么,在中国,死刑是如何执行的?是不是只有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采用枪决?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属见面?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多位死刑研究专家,揭开中国死刑执行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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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能不能见家属?
行刑前享有见与不见的权利
曾受理过多起死刑辩护案件的死刑研究专家、北京律师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死刑犯申请会见,法院必须安排。这种规定相比之前,其实算是一个进步。此前,死刑犯在临刑前是否能见家属,权利掌握在当地法院手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可能安排也可能不安排。
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询问死刑犯是否需要在执行前见家属时,不管他是否愿意见家属,都需要书面做笔录,并且会要求本人签字。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死刑犯还都属于未决犯。而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死刑犯见面。可以说,大多数死刑犯都很难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家属见面。
一直致力于死刑辩护的北京著名律师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不让死刑犯见家属,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决定权在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国内有少数地方的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允许死刑犯见家属。至于在什么时候见,见面时间为多长,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以前很多死刑犯的家属都没能见其最后一面,有些人有意见,但也就是向法院说说,并没有引起像曾成杰案这样的关注。”孙中伟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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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死刑执行?
当天宣读执行命令 当天就执行
韩一村说,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应该在何时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时间。
按照韩一村的解释,根据通常做法,由于法院担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体行刑时间会导致其有过激反应,也为了管理方便,很多时候,法院会在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的当天向其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并于当天执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体死刑执行时间后,可能会有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死刑犯,但这只是一种私下的告知,而并非程序上的宣布。“通常来说,当一名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时,这就意味着他再也回不去了。”孙中伟说,在法官对死刑犯宣读完死刑核准裁定后,死刑犯就会被直接送去刑场。在执行死刑前,看守所干警通常会给死刑犯安排一顿丰盛的饭菜,让其洗澡换衣服。
“所有的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来临时,都是恐惧、害怕的。”著名死刑研究专家、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云龙表示,他曾经在看守所面见即将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时,看见对方完全无法吃下看守所准备的饭菜,只吃了一个馒头。也正因为死刑犯本人面对死亡的恐慌感,使得大多数法院不会选择提前正式向死刑犯宣读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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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能否处置遗体?
火化完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在曾成杰行刑数日之后,曾成杰的家属终于领到了他的骨灰。这一点,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为什么死刑犯的家属连面见遗体、处置遗体的权利都没有呢?
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