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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情节严重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什么是共同犯罪?
实践中,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请看下文分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
如何认定贪污罪情节严重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如何认定贪污罪情节严重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多次受贿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一、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
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详细
如何认定贪污罪情节严重贪污罪如何量刑,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如何理解?
一、贪污罪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换言之,贪污十万元以上,理论上就可判死刑,但前提是要符合“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条件。
然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作出规范而详细的解释,只有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具体掌握。目前,老百姓对贪污罪对贪污罪中“情节特别严重”闹不清。
就先前被判刑的几个省部级高官来说,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就让老百姓看不懂。例如,胡长清贪污544万元、成克杰贪污41 09万元、王怀忠贪污517万元杰被判死刑,但更高的贪贿额发生在后来者身上——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702万元、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955万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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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贪污罪共同犯罪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怎样量刑?
实践中,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怎样量刑?请看下文。对共同贪污中的从犯和情节并非严重的主犯如何处罚,存在分歧。
主要有“分别说”与“统一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应以个人所得数额为基准适用法定刑,后者认为应一律以共同贪污的总数额作为确定其刑事责任和基准而适用法定刑,然后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量刑。
从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分别说”应当更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详细
贪污罪共同犯罪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贪污共同犯罪的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