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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下午五点,晋南县玉龙镇玉龙村村民陈志平匆匆赶到玉龙镇派出所报案称:一个小时前,我儿子陈小亮语无伦次地给我打电话说:“出大事啦,出人命啦”,经我询问半天才听明白,昨天晚上我村一个叫张剑的小伙子带着他一块儿出去,把村民杨国宝的女儿玲玲给弄死了,现在两人逃到了省城。接完电话后,我吓得六神无主,手足无措。我知道法律无情,但是潜逃的结果只能是罪加一等,于是我在电话里叮嘱他不要乱跑,等我电话。然后,我就赶紧来这里了。我说的情况,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一下。
值班民警一听出了人命案,不敢怠慢,立即拨通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电话,将上述情况进行了汇报。刑警大队指派民警马小明、谭国平火速赶到玉龙派出所,连夜对陈志平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询问。刑警除制作了详细的《讯问笔录》外,还让陈志平亲笔书写了《报案材料》一份。此时已经是9月13日的凌晨了。
天亮后,陈志平按照刑警的要求,坐上开往省城的长途客车,匆忙赶到张剑和陈小亮住宿的招待所,发现张剑不在,听儿子陈小亮说,张剑听到他跟家里打电话后就不见了。于是,陈志平带着陈小亮又坐车返回晋南市,直接到县公安局投案。
下午3时许,侦查员在晋南县玉龙新街联通营业厅南侧下水道中找到了被害人杨玲玲的尸体。
9月13日17时35分开始,刑警马小明、郭建军对犯罪嫌疑人陈小亮进行了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讯问。以下是当时《讯问笔录》的摘要:
刑警问:知道为什么传唤(事实上是陈主动投案,本文作者注)你吗?
陈答:知道,帮助张剑杀人。
问:杀的什么人?
答:玉龙村里的杨玲玲。
问:张剑为什么要杀杨玲玲?
答:因为张剑想强奸杨玲玲。
接着,陈小亮供述的主要案情是:2007年9月11日晚8时许,我去找张剑的舅舅张某某要工钱,在那里碰到张剑。两人一块儿回来的路上,张剑跟我商量要租辆车把杨玲玲拉上,找个僻静地方把她弄(强奸)了。我同意后,张剑就打电话联系了一辆出租车,以50元的价格成交后,张剑开着车拉上我返回了玉龙村。到了杨玲玲打工的超市门前,张剑把车停下,让我用手机给杨玲玲发短信,告诉她我在外边等她,让她下班后出来一块儿去“耍耍”。 杨玲玲出来后,不太想去,张剑就说:上车,我把你送回家。”杨玲玲就上了车。张剑以借她手机打电话为由把杨玲玲的手机骗到手里,然后开车往山里走。车行驶到一个叫陈村的地方,杨玲玲发现不对就要求停车,张把车停下。杨玲玲要下车,张剑不让,杨玲玲就用脚踢车门。张剑从车前边的仪表盘面板上拿了一条粉红色的毛巾去勒杨玲玲的脖子,大约十几分钟后,张剑一只手掐着杨玲玲的脖子,另一只手拿毛巾捂住她的嘴,大约半个小时的样子,杨玲玲不动了。张剑用手试了一下,发现没气了,就说:“找个地方埋了。”我说:“去虎头山吧。”我们到了虎头山,因找不到挖坑的工具就又开车返回了玉龙村,然后把尸体扔到某某药店外边的下水道里。放不下去的时候,张剑还踏了几脚,并把杨玲玲的手机也扔下去了。完事后,张剑开车带着我先到城里转了一圈儿,然后停在某某大酒店外边在车里睡着了。第二天早晨六点,我们把车还给了车主,就各自回家了。我换了衣服,骑摩托车去一个建筑工地当小工干活去了。其间,杨玲玲的爸爸给我打过一个电话,问我昨天是不是找过杨玲玲?并说她一夜未归,让我帮忙问一下。接完电话我就告诉了张剑,他说得赶快走。中午下班后,我俩去了一个朋友家,他妈给我们做饭吃了,张剑给他妈打电话说他杀了人,需要钱。他妈说:“你先回来,到二中高中部那里。”我也跟我爸通了电话,他要我回家,我没有答应。我俩去了二中高中部,张剑的哥哥张亮骑摩托车带着他妈也到了,给了我们1000元钱,我俩拿上就到高速路上,坐上一辆过路的客车就去了省城,住进了一个招待所。睡到次日凌晨4点,我发现张剑不见了,我也没在意。到7点时,见他还不回,我就退了房,又给我爸打电话,他要我回家,我没有表态。后来我爸就赶到省城把我接回来了。
再说张剑。据张剑口供记载:他从两人住宿的招待所出去买了包烟,返回后见房间门被撞上了,自己没钥匙,陈小亮还在睡着,于是,他一个人就出去逛街去了。直到后来回来,不见了陈小亮,到处找也找不到,感觉不妙就跟其哥张锋打电话说要自首,并说出了杨玲玲尸体的位置,然后坐车到了平州,张锋带着刑警在平州把他接回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