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法制新闻 >

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法制是法制信息(新闻)滋生的土壤和源头。
    而法制信息(新闻)的竞相迸发和广泛传播,则促进了法制新闻载体(法制新闻报道)和法制新闻媒体的发展。”41980年8月中国第一张以法制命名的、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报刊《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前身)在北京正式创刊,后各中央政法部门主办的法制类报刊相继出现《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社会文化论文《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除了专业法制报刊蓬勃发展外,全国综合性报刊、电视台、电台,纷纷增设专栏、专版来刊载播发法制新闻,例如《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中央电视台除了《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收视率较高的法制栏目外,还专门开辟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在此浪潮下,各省级卫视频道纷纷推出法制节目,如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四川卫视《道德与法》。
    法制新闻报道已突破了传统的传播媒介,进入互联网领域,较引人注目的有中国普法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网站。
    (二)法制新闻发展的动因
    1.法制新闻发展的外在原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是发展新闻的根本原因。
    近三十年,三百多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被制定颁布。作为宣传报道这一发展的法制新闻同样是异军突起。
    在持续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作用,为法制新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制新闻发展的内在原因
    中国现有的传媒机构大体可分三类:一是党委和政府直接创办并管理的机关报刊(台);二是有关行业或部门创办并管理的行业或部门报刊(台);三是社会机构创办和经营的商业性报刊(台)。前两类受制于创办者,自身独立程度低,并且已成为国家和行业部门进行管理的舆论工具和“喉舌”。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前两类媒体积极的宣传法律法规,广泛的进行法制报道。对于第三类的商业报刊(台),由于身处激烈的竞争之中,使其不得不考虑经营的成本与利润问题。市场规律要求我们承认和尊重新闻的商品属性,树立受众本体的经营意识。在这个规律的支配下,众多商业媒体在艰辛地争夺有限的受众资源。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可以满足广大受众的猎奇心理,可以满足受众自身了解法律知识并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法制新闻成为经营者用来吸引受众眼球的法宝。
    三、法制新闻报导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法制新闻报道要真实、客观、公正
真实是新闻与法律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新闻真实重在发现事实发生的真相,法律真实重在寻找事实发生的证据。就新闻真实而言,只要记者是通过细致地采访调查发现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就可以视为符合新闻真实标准。而法律真实不但要求事实的确是发生的而且要有充足的合法证据支持和证明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法律真实本质上是一种证据上的真实。《华尔街日报》主编保罗斯·泰格认为新闻业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遵循事实(go after thetruth),不屈不挠,不迎合读者,尽最大努力告诉读者正在发生的事情和你发现什么,即使真相对于重要的人物或组织很痛苦。5要传播事实真相,新闻媒体和工作者须站在客观立场,对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司法行为进行报道。真正做到用事实说话,应从两方面入手:首先,精选事实,客观报道。在报道前要对事实进行选择。只有选择群众关心的典型问题,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效力和教育意义。媒体作为监督主体,其监督形式应用事实说话,这就要求在报道事实时,要准确无误,客观全面。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过程、数据、引语、原因、结果都是准确可信完全真实的。记者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把报道事实同评价事实严格区分开来,以客观叙事为主。其次,精选角度,报道多元。舆论影响的公开性和广泛性决定了新闻报道应该是多层次多角度。“人们能够充分的享受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新闻报道应该是多元的,人们能够听到多元的声音,不应该只能听到一种声音”,6如果记者在传播事实时只选择那些能抓住读者眼球的角度或侧面进行报道,就很难达到客观。因此,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时一定要选择最能传播事实真相的角度进行客观全面地报道。

中国大学网 


  〔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随文赠言:【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