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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死刑限制减刑案件在南京中院宣判

龙虎网讯 今天上午,江苏首例死刑限制减刑案件在南京中院宣判。

此案被告人黄某是南京溧水人,因与前妻就财产分割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他于去年11月30号晚上怀揣剪刀,对前妻的弟弟连捅三刀致其死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而死刑缓刑犯如果在缓期期间表现正常的,一般情况下都能减刑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刑至有期徒刑15年,这样的情况常常让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累犯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实行限制死刑,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有过因盗窃抢劫而坐牢的前科,同时在本案发生之后,拒不履行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也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因此南京中院作出限制减刑的判决。这意味着,黄某如果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服刑时间不得少于2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5月1号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