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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武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
2013年7月武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 时间:2013-08-01 | 投稿人:吴德朝 | 浏览:191
2013年5月的一个夜晚,武某和几个朋友在宁波鄞州区五乡镇的酒店相聚喝酒。夜深时分,武某酒后驾车带着5位朋友(超载一人)送朋友回家。途经五乡菜场附近的时候,王某驾驶的集装箱车辆在路口倒车,武某没有发现这个情况,驾车直接撞到王某的车辆尾部
2013年7月武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
2013年5月的一个夜晚,武某和几个朋友在宁波鄞州区五乡镇的酒店相聚喝酒。夜深时分,武某酒后驾车带着5位朋友(超载一人)送朋友回家。途经五乡菜场附近的时候,王某驾驶的集装箱车辆在路口倒车,武某没有发现这个情况,驾车直接撞到王某的车辆尾部,导致后座的一位朋友张某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毁损的严重交通事故。案发后,武某被鄞州区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武某的家人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吴德朝律师为武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会见了武某,武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家里人能够尽力凑钱。吴德朝律师积极参与双方的协商,武某家人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万元整。吴德朝律师为双方起草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为武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2013年7月11日,该案件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吴德朝律师从认罪态度、民事积极赔偿、刑事谅解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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