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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负责人回应热点话题:提高“好人法”知晓率

深圳市法制办法律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又称“好人法”,以下简称《规定》)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已经很大,如何让市民“知法”和完善奖惩机制应该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高建荣 实习生 蔡鑫珊

化解“扶不扶之惑”大讨论持续引起各界热议。深圳市法制办法律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又称“好人法”,以下简称《规定》)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已经很大,如何让市民“知法”和完善奖惩机制应该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作为《规定》的拟定者,周成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热点一:如果救助人就是撞人者,“好人法”岂不保护了坏人?

热点回应:《条例》选择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借鉴了我国刑法“无罪推定原则”,秉承了“无责推定原则”。

《规定》中明确,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推定救助人是好人,并不是撞人者,不需要为跌倒者负责。在立法过程中,推定救助人无责与推定救助人有责之间,必须做出取舍。选择推定救助人无责,撞人者充当救助人逃避责任;但如果选择推定救助人是坏人,所有的“好人”都将面临诉讼的危险,跌倒没人扶的现象将大行其道,违背立法的本意。所以,两者相权,我们选择了“无责推定原则”。

相关背景:无罪推定原则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根据《规定》内容,如果被救助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救助者就将被认定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