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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公诉词.pdf

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公诉词 第六图书馆 案由:私分国有资产案由:私分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案 公诉词 全民所有制企业 食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理 集体私分 东莞市中国检察官徐玲利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5231292007第六图书馆 第六图书馆 max.book118.com 案由:私分国有资产 按 比例分给职工 广 东省东莞市清溪食品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 (三)以为职工购买 “国寿鸿泰 ”(分红型)保 险为 业。被 告人杨某某于 1990年 1月任该公司经理 、法定 由,私分国有资产89万元 代表人 ,直到 2005年 1月。1998年至 2004年期 间,由 2001年底 ,被告人杨某某与李书民、邓某、林某开 杨某某直接负责主管并提 出议 定,以该公司名义采取 会讨论 ,为食品公司职工购买五年期 “国寿鸿泰”(分红 “工龄补贴”、为职工购买 “国寿鸿泰”(分红型)保险等 型)保险以提 高职工福利。杨某某明知该行为违反国家 手段 ,将 2864638万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具体事实如 规定,仍决定由食品公司出资为职工购买上述保险 2002 下 : 年2月8 日、9日从清溪食品公司在农行 、建行、广发行 第六图书馆 (一)以 “工龄补贴”名义私分国有资产48I3万元 的基本账户分别将 20万元、20万元 、49万元 .共计 89 1998年 10月,被告人杨某某提 出集资建厂房,并与 万元转账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为公 李书民(食品公司副经理)、邓汉明、李永明商量决定,集 司 12名职工购买上述保险,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