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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和“管钱的”联手私分国有资产
事发交通局下属两单位
涉案金额达510余万元
市检察院昨日首次披露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石亚明、李莉
核心提示
昨日,东莞市检察院召开2010年“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东莞职务犯罪三大“精品案件”: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案、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案和东莞交通系统窝案,其中去年侦破的东莞交通系统窝案是首次披露——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和会计相互勾结,分别私分国有资产276万余元和234万余元,两涉案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还存在挪用公款和贪污受贿情况。该案由群众举报,检察院历时两年侦破。
据悉,由于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认识不清晰,举报线索较少,造成该类案件立案量少。去年有一宗多人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检察院向举报人发放了8万元举报奖金。
渎职侵权案立案比例小
检察院通报称,2009年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25件、27人,其中贪污案件9件、9人,贿赂案件10件、11人。另外,私分国有资产案件3件、4人,挪用公款3件、3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5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立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率达到92%。
在立案的案件中,渎职侵权案件所占比例非常小,对此,东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广华解释说,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性质认识不够清晰,举报线索非常少。
曾广华说,从目前侦办的渎职侵权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执法、房管局和拆迁办等部门。
一宗案件举报人获奖8万元
2009年东莞市检察院启动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上,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称,今后群众实名举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滥用职权、渎职者,最高可获20万元的奖励。
昨日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透露,在过去的一年里,东莞仅有一宗案件举报人获奖,系多人举报贪污和挪用公款,检察院奖励他们8万元。
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说,去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检察院立案的案件有七成来自于群众举报的线索。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分析说,这些群众举报线索大多并不是为了领取奖金。负责人表示:“我们欢迎群众实名举报,主动领取奖金。”
案例介绍:交通系统窝案
早在2007年,检察院就接到群众举报,称市交通局下属的两家事业单位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和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站的主要领导和会计相互勾结,私分国有资产,同时还有贪污受贿的情节。
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去年终于侦破了该犯罪窝案。
公路管理总站:
站长私分国资276万多元
东莞市公路管理总站主要负责东莞市地方公路的养护和管理。2000年7月~2006年12月间,李金洪担任公路管理总站站长,何伟忠任副站长,刘伟聪任总站的会计。
检察院查明,李金洪和刘伟聪合谋,以向职工发放奖金、差旅费的名义,私分国资276万多元。另外,会计刘伟聪还挪用公款30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副站长何伟忠贪污工程款15.2万元。
近日,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李金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何伟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刘伟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交通工程质监站:
站长私分国资234万多元
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负责东莞市公路、水路交通质量监督工作,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该站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东莞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检测与监督。
2001年11月,傅德新开始担任质监站站长,2003年7月,陈卫忠开始担任质监站出纳。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2009年间,傅德新和陈卫忠两人以向职工发福利的形式,私分国有资产234万多元。同时,傅德新还接受了30万元的贿赂。
近日,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傅德新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陈卫忠有期徒刑二年。
举报宣传周
活动安排
今年的“举报宣传周”于6月21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6月22日9时30分,检察长黄文艾带队在东城区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6月23日9时30分,副检察长曾广华带队在长安镇长青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6月24日9时30分,副检察长鲁罡带队在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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