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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劫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立案: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 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携带凶器抢夺的。

4.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

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几个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