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第几条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什么叫强迫劳动罪?
一、什么叫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第几条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第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发布日期】2012-03-14【生效日期】2013-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回 避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五章 证 据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第几条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权利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
实践中,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权利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请看下文。1.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36条)2.阅卷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上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详细
更多关于 刑事诉讼法故意杀人罪第几条 的内容,请查看:人身伤害 频道
新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所谓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则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住宅不受侵犯等。
新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该如何处罚?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详细
新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它是如何量刑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