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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多次强奸三名小学生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男教师多次强奸三名小学生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美编 恼虫 绘图

华龙网9月30日报道 一小学男教师强奸了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案发后,这名叫谢瑞贵的“色魔教师”已被西畴警方及时擒获归案。记者昨日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被告人谢瑞贵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该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3岁的谢瑞贵,系西畴县某镇人,大专文化,被捕前系西畴县某小学校教师。在去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谢瑞贵在学校里上课时,因学校只有他一个老师,他即以监督学生背书或批改作业为名,先后将该校的女学生胡某某(10岁)、刘某(10岁)、刘某某(11岁)叫到其宿舍,对3名女学生多次实施强奸。

该案经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瑞贵明知3名女学生是幼女而多次实施奸淫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因强奸多名女学生被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称是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进行的教学改革,罪不当死,请求从轻处罚。9月8日,被告人谢瑞贵强奸案死刑二审在西畴县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被判死刑

2009年4月至9月,被告人谢瑞贵以背书、改作业为名,采用单独点名的方式,分别将女学生小柳(10岁)、小爱(10岁)叫到其所在的西畴县西洒镇某村办小学宿舍内,对二人多次实施强奸。同年4月,谢瑞贵以同样的方式,对小磊(11岁)实施强奸。2010年2月21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以谢瑞贵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8日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瑞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生告发

1967年出生的谢瑞贵,是西畴县的一名乡村教师,通过函授取得大专文凭,曾在西畴县十余个村镇任教。小柳、小爱、小磊是西畴县西洒镇某村办小学的学生,该校仅有12名学生,教师仅谢瑞贵一人。

2009年9月1日,新的学期又开始了,原本可以高高兴兴去上学的小爱反而心情不好,因为开学的这一天,谢瑞贵老师又把小磊、小柳喊去他的宿舍,她们感到非常害怕,放学后三人商量报案。到了小柳家她们拨打“110”,但小柳家的电话打不出去,三人就各自回家了。从2009年4月开始,小磊就一直向母亲闹着要转学,由于家长不知情,没有同意,这一次,小磊下了决心把事情告诉母亲并到派出所报案。

小爱听说后,也与父亲一同来派出所报案,其父亲称:“在上个学期,她就几次要求我帮她转学,我当时不同意,这个学期开学前,女儿又跟我提转学这件事。现在想来才知道是出了这些事。这两天,我女儿还经常说她肚子疼,问我们她是不是有什么病,会不会有后遗症什么的。”

接报案后,民警当即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在谢瑞贵宿舍内提取了痕迹和物证。经公安机关调查,谢瑞贵于2009年9月8日被西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狡辩称为教改才犯罪

从归案到庭审,谢瑞贵多次重复其荒唐理由:“一开始,我是想改变一下教学方式,通过亲吻、抚摸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学生以奖励。但后来因为我思想的问题,我才做出了出格的行为,最后,导致对她们实施了强奸……”在上诉的庭审中,谢瑞贵依旧以这句话来为自己辩护。他狡辩自己之所以成为囚徒,是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进行的教学改革所致,罪不当死,请求二审法庭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

谢瑞贵还认为,一审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声称受害人处女膜均属陈旧性受损和裂伤,难以排除其他原因和他人的行为所致。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谢瑞贵的上诉理由极为荒唐、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活新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 作者:蒋天灿 陈古洪 张建杰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