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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反诉制度的必要性,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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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反诉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现诉权平衡
在起诉权与反诉权的平衡配置方面,强化反诉原告诉权的保护性功能。诉权的保护性功能,是法律设定诉权的目的,也是诉权的第一功能。在反诉程序的设计思路上,同样应将反诉的自我保护功能置于诉讼权能的首要位置;强化反诉原告诉权的对抗功能,实现反诉在诉讼中的对抗、抵消作用。在反诉权与审判权权能之间的平衡方面,在我国,以往学术界和审判实务界往往将反诉的分类视为单纯的理论问题而忽略其应用价值,将反诉的分类与其各自的功能相分割。而且在理论和立法上,对反诉的分类过于单一,仅仅限定于从形式上划分。
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按照诉权理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这样当双方当事发生纠纷时,本诉原告可以通过起诉使利益得到补偿及恢复,但是作为本诉的被告如果在纠纷中的利益受损的话,由于反诉权的剥夺或未能有效行使而将会导致合法权益的侵害。另外,由于中国素有重实体轻程序、重起诉轻反诉的倾向,这样造成被告在法官面前地位总是低于原告,因此有必要平衡法官与被告之间的权能。为了平衡诉权,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反诉制度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二)保证诉讼效率
一个诉讼程序一旦开始就意味法官等诸多司法资源被案件束缚,因此通过把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可以节省法院和法官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减轻他们的工作负荷,实现司法资源效益最大化。对于当事人同样如此,可以避免因一个纠纷而出现两诉讼的情况,这样同样符合当事人的要求。因此在讼事日增的当前完善反诉制度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三)建立规范的诉讼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也在于纠纷的解决和维护秩序,完善反诉制度也正是建立规范的诉讼秩序的需要,同时完善反诉制度也有利于规范的秩序的建立。
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