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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解读
两会说法
●重视我省少数民族区域
自治地区司法队伍建设
现状: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司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和实施,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但在我省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司法队伍建设中,现行编制核定的数量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高素质司法人才匮乏,具备检察官、法官资格的人员相对少的矛盾突出;具备双语办案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计算机、网络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司法队伍平均年龄偏大,后续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吸纳适合岗位要求的高素质人员难度大,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为司法机关吸纳人才设定了一个高于其他部门的门槛;而现有的队伍素质提高难;职级待遇落实难,影响了法官、检察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司法机关办案经费缺口大,装备落后,经费标准难以兑现。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建议:制定阶段性调整政策,可以连续几年,每年有计划地选调政法院校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基层司法机关工作;选派上级司法部门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到基层司法机关挂职锻炼;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人员;对于在边远落后的民族地区从事了多年法院、检察院业务工作,具有一定法律业务知识,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可以由自治地区政法部门组织低于国家司法考试档次的有针对性的资格考试,使他们取得相应资格,补充法官、检察官队伍;对于目前长期聘用的或者多年从事司法工作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放宽政策,解决编制和身份过渡问题,缓解人员短缺的压力;建立灵活的考录制度,经自治地区授权,允许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录。
改革和完善基层司法机关人员编制核定和测算办法;建立法官、检察官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特殊职务序列;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制定限制政策,适当控制人员流动,防止优秀专业人才的流失;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干部的培养,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个环节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的培养给予倾斜和扶持;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机关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推进我省环境保护法庭全面建设
现状: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立,是我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的实践尝试,是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的司法举措。我省环保法庭的设立和运行尚属尝试阶段,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现有的基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置存在法律困境,虽然贵阳市中院环保法庭和其下辖的清镇市环保法庭的设置符合“两审终审制”的法律规定,但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没有赋予基层人民法院这一权力;我省环保法庭的运行缺乏环境诉讼机制及具体适用法律规则;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限制较大,环保法庭设立的内在价值难以实现,目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仅限于涉及“两湖一库”及环城林带的环境保护、管理、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在贵阳市两庭审理的396件案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占比例极小;缺乏外部合力,法院单兵作战,目前环保法庭面临三大难题:案源难、量刑难、执行难;环保司法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足,限制了环境诉讼机制在救济环境侵权中的实际效果。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建议:尽快构建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制定具有实践操作性的环境诉讼制度和规则;扩大受案范围,减少对原告主体的限制,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把“两湖一库”及环城林带的环境保护之外的有关环境公益案件也列入可以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同时加大与公安、检察、环保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和共享案件信息,进一步拓展案源,另一方面,扩发原告主体范围,赋予自然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让任何人都可以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培育适当的环境公益组织;力争尽快在我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环保法庭,逐步推进环保法庭在我省法院系统的全面建设。
整合资源,加强其他机关、团体及组织与环保法庭的配合,加强环境保护及其公益诉讼方面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及环保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促进各方面在开展环境诉讼中达成共识,为环保法庭的司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权力支持,确定检察机关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首要地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官的专业培训,吸收专业人员参加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有关环境保护诉讼方面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减免环境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建立省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不让诉讼费用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阻挡。
●推进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现状:长期以来,贵州省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等因素制约,安全生产形势始终较为严峻。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通知》明确规定:除了一次性赔偿之外,还要支付一次性的丧葬费、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根据新规,各地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没有地域差别,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提高至34.35万元,但目前我省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约为14至15万元,与新的赔偿标准尚有20万元的差距,以年均工亡人数2000人估算,资金缺口大概在4亿元左右。这一问题需要尽快通过提高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予以解决。
农工党贵州省委建议:由省委、省政府下发相关指导性文件,倡导运用商业保险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促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保障“工业强省”战略顺利推进。组织省安监局、建设厅、公安厅、保监局等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引导全省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保障覆盖面和提升保障程度,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省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细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重点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相互补充的方式,确保新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真正落实到基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代表委员“金点子”
快递变“慢递” 建议保障通行
现状:全省快递行业目前由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三类经济主体构成,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高速发展。省政协致公界别的报告指出,目前在我省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总计175家,其中民营快递企业占总数的74.85%,达131个。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0个快递品牌26家快递企业2010年(不含EMS、民航快递、宅急送)向国家纳税 520.33万元,同时,全省每天有15万件快件需要投递,每个派送员平均每天需送100件快件,快递行业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省政协致公界别了解,当前以城市投递为主要作业方式的快递服务业在我省正因车辆通行难而受到严重制约,主要表现为出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快递车辆进城难、客车装货等问题;快递邮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等环节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制约着我省快递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贵州省邮政条例》未得到落实。
省政协致公界别建议:为保障快递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快递企业在服务我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快递服务,特建议:省政府应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在快递服务车辆规范化管理上实现突破;经公安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对微型、轻型快递服务车辆共同审核后,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优先发放快递服务车辆专用通行证,准予其通行禁限行区域。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递服务车辆,经简易程序处理后,应及时放行。
民生话题
●从源头上解决贵阳市交通拥堵状况
现状:截至2010年11月底,贵阳市汽车保有量已接近60万辆,同时每天以300辆的速度递增。市区交通状况成为影响百姓民生的大事,更成为影响城市效率、投资环境等的“硬伤”。贵阳市有关部门近年来制定了多项政策,并实施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尽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也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认同,但随着贵阳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加之城市人口分布不均、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太大等问题制约,改善交通拥堵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将更加严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建议: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总量增量,加快重点新城建设,疏解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人口,应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金阳新区的建设力度和速度,逐渐完善金阳新区的城市功能,力争在“十二五”末使金阳新区规划人口达到80万,实际居住人口达到60万,成为贵阳市主要城市功能区的另一极,此外,配合黔中经济圈的发展和“大贵阳”建设,加强三县一市的卫星城镇作用,将贵阳市的城市功能做有机分解,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方式分流贵阳市城区人口;注重城市大型功能区的配套住宅建设,多修建只拥有居住权的公寓式住宅楼。在城市居住区之间兴建、完善区域交通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倡导低碳出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机动车替代,减轻道路压力;增加投入,使公共交通工具数量不断增加,补贴运营商,在不影响运营商合理利润的前提下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共交通专用道,使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机动车可以“分道扬镳”。加大主要交通中转站点停车场建设,保障城市主干道交通畅通;完善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加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尝试动态信息提示交通出行,一环路、二环路限制交通主体。
●上调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
现状:小水电建设成本增长,2008年以后建成的电站与2003年相比,建设成本约增加2.5倍;经营成本增加,除设备维修材料有很大程度增长外,现电站运行人工费大幅增加;电网端变相降低小水电上网电价;其他不合理收费增加了经营成本;上网电价与周边省区相比较低。
省侨联建议:将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由现行的0.1974元/度至0.2374元/度上调为0.3074元/度至0.3274元/度,缩小与周边省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及全国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平均水平,实现同网同价。
同时特建议,对不适应我省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不适应我省当前新形势的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法规文件、业务文件进行清理或调整。
●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效改善“看病贵”
现状:我省于2010年2月发布《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目标任务:2011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我省在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四个城市积极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其中贵阳市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施了该制度。为了解贵阳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现况及存在的问题,农工党贵州省委于2010年7至9月组织调研组,对贵阳市所辖4个区的6所中心(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和非试点“中心”)进行了调研,发现“中心”药品收入所占比例较高,但基本药品使用比例不高,其中试点机构比例略低于非试点机构;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利用率不高,存在药价“虚高”问题,非试点机构更为明显;基本药物品种配备不能满足“中心”用药需要,一些价格低廉、疗效较好、群众已经接受并习惯使用的品种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而贵州省未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增补;药物“零差率”财政补偿未及时到位,影响“中心”对该制度实施的执行力;药房药品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后;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不够,合理用药督导不力,难以形成有效的群众和舆论监督。
农工党贵州省委建议:建立或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快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科学核定招标价格并严格监管,有效遏制药价“虚高”问题,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售价格。尽快增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保障群众用药需要,可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基本药物的配备种类及其使用比例(品种、总量、价格),并将其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补偿的重要依据。尽快完善我省药物“零差率”补偿办法并及时落实到位,可探讨纳入医保药品的“零差率”药品,由医保补偿“零差率”差额部分的可行性,这不仅可拓展“零差率”制度实施的筹资渠道,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可促进“零差率”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对药品的采购、使用、销售、库存以及医生的处方统一进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增强管理质量和减少管理成本。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生基本药物使用执行力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实施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差率”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把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相关管理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关键环节的科学研究及探索。
推行生态殡葬试点
现状:目前,我省遵义地区殡葬改革的火化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而湄潭县的殡葬改革在该区则处于领先地位。从2007年至今,湄潭县转变传统观念,在推行生态殡葬方面成效显著。湄潭县的殡葬改革起始于2007年,截至去年6月,该县范围内的公民死亡遗体全部实行火化,火化率达到100%。经过民盟贵州省委调查发现,该县分步实施,逐年到位该项改革;建立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机构,解决有人办事有人管;健全殡葬服务体系,满足该县群众对殡葬服务需求。主要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免收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进行殡葬改革和管理。此外,该县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殡改的法规、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该县县情出台相关政策,使殡改工作有序推进。从2007年至今,该县未曾发生过任何一起因殡改引起的群体事件和暴力事件。据报告显示,该县每年死亡人数约3000人,按每人节约木材1.5立方计算,每年大约节约4500立方木材。实行殡改以来,该县森林覆盖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56.5%,每年节约土地资源15000平方米。尽管如此,该县的殡改工作仍存在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民盟贵州省委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正常的财政投入,给予其优惠政策促进殡改,请有关专家对全省殡改进行深入调研,完善和修改有关殡改的法规和政策,并在湄潭县推行生态殡葬试点,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
●“城中村”改造让居民安居乐业
现状: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城区现有46个行政村, 2000年以来被规划确定列入改造的“城中村”有29个,各种形态的“城中村”星罗棋布,量多面广,已形成了“村包城、城包村”的格局。而这些“通病”导致“城中村”存在多种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尤为凸显,这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居乐业。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建议:加强“城中村”改造,建立政府主导,协调各方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督促有关方面方优先启动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和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中村”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城中村”。
同时,充分考虑“城中村”的民生问题,积极推动原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改制工作,明晰产权,推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集体经济,为“撤村建居”社区和居民公共事业发展和个人收入增加提供经济保障;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让农转非后的居民既安居,又乐业。
□记者 龙立琼 张凯 付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