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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包厢待客以吸毒助兴 获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3年12月14日下午,徐某军听朋友说陈某某今天从厦门回到陆川了,想到之前去厦门时陈某某曾热情招待过他,自当礼尚往来。于是,当天晚上,徐某军在陆川县城某KTV订了包厢,邀请陈某某等十几位朋友一起娱乐。刚开始大家把酒言欢兴致高昂,不久,其中几位朋友觉得不够尽兴,于是拿K粉出来吸食助兴。此时徐某军不仅不阻止朋友吸毒的行为,而且自己也很沉迷于其中并力劝陈某某也加入其行列。至此,在包厢内共有8人吸食K粉。很快K粉没了,徐某军为使快乐继续,便从外购买K粉供大家吸食。后徐某军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从徐某军等人吸食的可疑毒品K粉中检出氯胺酮。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军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