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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死刑限制减刑案宣判 被告至少坐牢

  东方网6月8日消息:昨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处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同时,发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我省首个限制减刑判决:即使死缓被减为有期徒刑,王某也将至少入狱20年。

  王某来自南京溧水,与前妻离婚后由于财产分配产生多次纠纷。2010年11月30日晚上,在冲突中,王某用剪刀将前妻的弟弟连捅3刀致死。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一些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在适用死刑的时候要特别慎重。”审判长沈晓蓓说,虽然案情十分恶劣,但考虑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杀案件,所以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按照惯例,以往判处死缓,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特别恶劣的表现,一般犯罪分子都会被减刑至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14年。对此,被害人家属不能接受。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9种犯罪分子可以依据情况使用限制减刑。王某曾两次因盗窃而入狱,同时对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没有充分赔偿,也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认为,可以对他不适用死刑,但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