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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为逃

女邻居疑受害人的母亲倒水自家,某日打受害人的电话问:你什么时候回?你妈什么时候回?受害人生性老实,以为邻居想讲道理,就如实说:自己晚八点半回,母亲要晚十点回,到了八点多,受害人因下雨淋身就脱了上衣和长裤准备冲凉际,叫到一楼的大铁门砰砰大响,邻居是个女的,在下面和个男的叫门,受害人没以为意,以为是来“讲道理”,开了大铁门,女邻居和受害人打个招呼,其旁边的男的作”套近乎”搂男的脖子,突然从旁边又冲出二个小混混,就是这三个男的(小混混)用砖三人其拍受害人的头部,造成受害人的头部头骨断了二根,耳后大面积受创,下半身因只穿内裤,也是打的鲜血淋淋。。。。。。 (注意打人时女邻居在场)
后打110,110把打人的砖带回,也把受害人送到县医院,住院一天要:近:2000元及受害人的身体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众所周知:大脑是人的首脑器官,女邻居因生活小事,就算是受害人的母亲真倒水了,也不关受害人男的事,因生性老实没有防范,所以造成如此损害!

法医鉴定受害人头部的损伤为:轻伤甲级。

受害人多次找公安部门人反映情况,说:案发后一个多月还不抓人。。。。。当地派出所通过上级的“督促”开始调查女邻居的通话记录发现案发当晚,女邻居和其老公通话多次,有次长达:70分钟。(这里看出了属于犯罪预备,即拟订实施犯罪计划,调查被害人行踪,守候被害人到来,俩公婆有教唆的行为)

现公安悬赏:500元通辑女邻居老公及打人的三个小混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为逃避侦查而逃匿)
打人的三个小混混呢,其中的一个不到:18岁的小混混的父亲找到受害人的母亲希望“私了”
女邻居呢,因为派出所老找她,就对受害人母亲说:私了二万元。不同意,她就卖掉自己的房子(三房一厅)去外面打工,以后找她们的人都找不到......
受害人的母亲不同意,说:不要那二万元,不私了。说我给你二万元你的头给我打一下看下看.(心理也想,以后是不是个人都可以到她家打人)

问:
1.现在公案还没侦破这个案子,为了避免女邻居在案子没侦破之前变卖房屋,以后连医药费都拿不到的情况下,(因为大家也知道公案抓当事人为逃避侦查而逃匿的时间不是一日二日,跟力度有关),现在受害人可以起诉女邻居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么?

2.你认为在现在公案没侦破案子时,可以先行把那几个人作为共同被告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女邻居2.女邻居老公3.不到:18岁的小混混虽然现在逃匿)

3.你认为受害人起诉他们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搜集些什么证据?

四.这个民事赔偿责任应有些什么赔偿项目?请列出.

五.受害人提交诉状后不久,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女邻居名下房屋的过户手续吗(防止其所说卖掉自己的房子(三房一厅)去外面打工,以后找她们的人都找不到......)?

请回答五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