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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私刻房地产公司公章,利用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订金及好处费108.5万元。昨日,被告人左惠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现年31岁的左惠子是郑州一房地产公司售楼人员。2007年7月,左惠子在公司售楼部向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声称,自己与公司老总张某谈妥了团购一幢楼的36套商品房的事宜,让她们帮助自己销售,并许诺销售一套房子可以收取1万至3万元的好处费给她们分成。随后,左惠子私刻公司公章,买来收据,用从公司售楼部拿来的空白协议分别与徐某、周某等24人签订了虚假的购房合同,并收取购房订金及好处费100余万元。2007年9月,由于房子迟迟没有到手,购房人经了解这才发现所签购房合同是假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惠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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