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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一名男子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半年
今天(1月18日),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始兴县一名男子到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被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晚,被告人谭建在始兴县某假日宾馆登记了8213号房后,容留伍某军、钟某真、周某华、伍某英等人吸食冰毒,经现场检测,伍某军等人毒品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谭建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谭建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汪次安、 刘晓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