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抢劫罪 >

抢劫罪未遂的辩护词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怎么处罚?

一、如何认定抢夺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

抢劫罪未遂的辩护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使得很多朋友以为只要是抢,都是抢劫罪,实则不然。在认定抢劫罪时必须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抢劫罪论处。

抢劫罪未遂的辩护词什么是犯罪未遂,什么是强奸未遂,能判几年?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详细

抢劫罪未遂的辩护词男子酒后当街强奸女子未遂 被判强奸罪领刑6年

酒后起色心 当街强奸女子未遂 2012年2月23日夜,现年25岁的的刘某在临海某地的KTV与朋友几个喝酒唱歌后,又与朋友一起带了几个KTV坐台小姐去外面吃夜宵。

席间,刘某和一名叫小玲的女子拼酒,不知不觉便灌下了4两左右的二锅头。平时只能喝四五瓶小青岛的他,喝下这些酒后早已酒意上头,有些醉了。

到了凌晨三点多,喝得晕乎乎的刘某提出送小玲回家,毫无防备的小玲答应了。两人走着走着就来到了小玲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门口。

小玲说感谢刘某送她回来,接下去的路她自己会走,可刘某哪里答应,提出要去小玲房间。这时小玲才发现刘某送自己原来是有所图谋的,拒绝了。

...详细

更多关于抢劫罪未遂的辩护词的内容,请查看:抢劫与抢夺 频道

抢劫罪未遂辩护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抢劫罪未遂辩护词绑架罪指什么,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指什么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

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详细

抢劫罪未遂辩护词什么是犯罪未遂,强奸未遂如何认定,怎么判?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详细

更多关于抢劫罪未遂辩护词的内容,请查看:侵犯财产 频道

网友咨询:什么是抢劫罪,抢多少构成犯罪,抢劫罪如何处罚?

咨询内容:

我哥哥抢了人家50元钱,他拿着刀子但没用,现在被拘留了,我该怎么办?我想问问我哥犯罪了吗,抢多少构成犯罪?

谢友林律师解答:

你问的实际上是什么是抢劫罪、如何处罚问题。我认为:

一、什么是抢夺罪

(一)抢夺罪的概念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