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2011-09-29 09:03:12)
标签: 敲诈勒索罪 量刑标准 杂谈 分类: 刑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0]11号
【发布日期】2000-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十二日
分享:
喜欢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符合减刑情况的规定
后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评论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符合减刑情况的规定
后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