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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麻古的量刑与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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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古10粒一克,5000个大约是500克重。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50克甲基苯丙胺就可以判处死刑。
从毒品国际化学换算来看,1克“麻古”折合10克“海洛因”,但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甲基苯丙胺的定罪规定,因此实践中就不按海洛因来计算,而直接按甲基苯丙胺来量刑即可。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当然是毒品,属于冰毒的一种变体。按甲基苯丙胺(冰毒)来量刑,50克以上可处死刑。 因此,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的情节,50克以上 很难避免死刑。 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麻古”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麻古”,实际是缅甸产的“冰毒片”, 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其主要成分是“甲基安非他明”和“咖啡因”。公安部对送检的“麻古”检验报告显示:该种毒品均为圆型。片剂,黄连素药片大小,呈玫瑰红、浅桔红、深桔红、苹果绿,上面印有“R”、“WY”、“66”、“888”标记。此种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迷幻作用,含毒性,吸食后呈现健谈、性欲亢进等生理上的异常反应,心脏有问题的人服用后可导致休克或突然死亡。该药俗称“唠嗑药”、“抢劫药”、“强奸药”,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从毒品国际化学换算来看,1克“麻古”折合10克“海洛因”,但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甲基苯丙胺的定罪规定,因此实践中就不按海洛因来计算,而直接按甲基苯丙胺来量刑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回答:2010-08-15 19:36
修改:2010-08-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