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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为滥用职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办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超越职权的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虽然没有达到规定数量或者数额,但是情节恶劣,使工作、生产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一般的渎职行为。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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