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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

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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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法律知识专题为您提供《什么叫滥用职权罪,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什么叫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什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滥用职权,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等内容,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及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刑事法律咨询。

什么叫滥用职权罪,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一、什么叫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实践中,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一般是从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四个犯罪要件来看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

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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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一、什么叫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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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该罪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行为人须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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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