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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以挪用资金罪对我立案侦查

实属无奈,只有再次打扰

招远市公安局于2000年7月24日,以挪用资金罪对我立案侦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十二年不解除,不结案,不撤案,并私分扣押现金38.4万元一案。在省委和省公安厅的数次督办下,招远市公安局孙宝东局长于今年7月3日和10月16日曾两次接见了我。虽承诺马上给予解决。但5个多月过去了,此案毫无进展。我多次到公安局询问何时解决?他们都是采取哄骗和要挟,恐吓等手段,不是不接见就是把我们骗走。

更让人可怕的是:2012年12月21日上午经侦大队代表局领导找我谈,明确告诉我:

一 , 虽公安局办案程序违法,但也不能给你结案或撤案。因结案,撤案就要追究当时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现任领导不愿做这得罪人的事。

二,你吕德龙在招远的地盘上生活,办企业,也不可能一点问题没有,也不能不用着公安局。公安局眼时搞不到钱,你又天天上访找上面领导,搞得公安局没面子,太掉价。当时你在此案中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你干企业也有举报你有犯罪行为,,,,,等等。你看是否能让让步小要点。

三,这不是要挟,恐吓你。只要你有问题,公安局说办就能办你,判不了实刑也可判缓刑,你岁数大了不在乎,这可要影响你下一代。这一点你要想好了。

对招远公安局采取要挟,逼迫我妥协让步,砍价少给,企图将此案不了了之的这种下三滥的“黑社会”惯用伎俩让我苦笑不得。无奈我只好再次求助领导主持公道。

徐厅长:

我不明白,在现今的法制社会里,招远公安局真就这么牛吗?明知办案违法,就可以不结案,不撤案?可以用公权力要挟,恐吓的手段不返还或少返还我的财产吗?

我还不明白,十八大前他们好话说尽了,多次约谈让我放心,保证公正处理。而十八大后就变脸了呢,难道堂堂招远政府,公安局靠哄,骗,抓人等吓唬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吗?

我更不明白,他们可以对省委、省公安厅的批示和督办欺上瞒下,阳奉阴违,顶着不办吗?难道非把我们逼上绝路吗?

此致



                                    吕德龙 敬上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