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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王辉:男,24岁2004年4月15日被告人王辉分别与周五权(江苏正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三包车间职员)、彭志宇(该公司保安),共同盗窃该公司的配件,当晚10时许,王辉驾驶车辆进入该公司三包车间内,由周五权开车将公司的汽车配件(总价值28800元)装入车内。王辉在驾车欲出该公司院门时,被正宇公司保安汪某等人发现,汪某等人站在车前拦住并要求王辉将车倒回厂内,王辉强行驾车闯出正宇公司的大门。当夜,王辉与周五权将所得的赃物销售给张立刚(已判刑),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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