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经营罪 >
假冒电信公司装宽带加价获利 席某构成非法经营
假冒电信公司装宽带加价获利 席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4年1月1日 14:1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李鸿光 宋宁华 选稿:单冉
东方网1月1日消息:自己在市郊成立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未经中国电信公司批准授权,就冒用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的名义,擅自与本市20多家单位签订光纤接入优惠合作协议书,再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宽带线路,转手加价租赁给签约单位,经营额达人民币79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9岁的席某仅有初中文凭,但颇有经商头脑。几年前,他花了3000元,在市郊某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资本为10万元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席某承认,公司经营范围仅为计算机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服务咨询,为客户提供维护局域网服务,为客户接入互联网宽带业务。他却冒充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及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在外大肆兜售业务,先后与20余家单位签订光纤接入优惠合作协议书,再以公司的名义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宽带业务,转手加价租赁给客户公司,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营业额达人民币79万余元。其间,席某还伪造多家客户公司的印章,以达到私下揽钱的目的。
去年6月初,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向警方举报,有人假冒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牟利。当月13日,席某在其办公地点吴中路某号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假印章10枚。到案后,席某交代,他以低价从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宽带线路,再转手高价租赁给需求单位,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因为客户收到的是上海融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若客户单位直接付费给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他的骗人把戏就会被戳穿。
法院认为,席某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对席某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