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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孙瑞红: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孙瑞红律师,系河南淅川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刑事辩护业务。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健康的行为,其侵害的法益应为生理机能的健全。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伤害他人的身体。

1,行为对象是他人,伤害自己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人的头发,假牙,假肢等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儿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我国的法律还不承认胎儿作为人的权利。

2,行为内容为他人的身体。伤害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伤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本罪规定的伤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对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经患者同意为其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允许的伤害等阻却违法性,不成立犯罪。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是需要慎重分析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如果是为了保护另一重大法益而承诺伤害的话,应当尊重法益主体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肯定其承诺的有效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的第二款规定,为此提供了根据。在这种情况下,承诺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得以强迫、欺骗等方法获取被害人的承诺,否则承诺无效。二,在单纯伤害而没有保护其他重要法益的情况下,虽然得到了受害人的承诺,但是造成了有生命危险的重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首先如果法益主体行使自己的决定权导致其本身遭受重大伤害时,作为个人法益保护者的国家,应当限制其自己的决定权。其次,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经被害人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规定,对于造成有着生命危险的重伤的同意伤害,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第三,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可能存在对伤害的承诺,而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表明对生命有危险的重伤的承诺是无效的。其三,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两人互殴的情形,造成轻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是,在两人互殴的时候,都具有攻击对方的意思,既然还要与对方互殴,就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轻伤害后果。所以,当一方给另一方造成轻伤害的话,因被害人的承诺而阻却了违法性,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罪在责任形式为故意。

即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对伤害结果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任的太对。如果仅仅是具有殴打的故意,旨在使得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精神刺激,则不能认为为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道理,偶然的殴打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一方面,故意伤害的行为对于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实际的处理是,造成轻伤的,按轻伤害处理,造成重伤的,案重伤害处理,造成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处理,这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因为无论是造成重伤害还是造成轻伤害,都包括在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