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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的表现是什么

渎职表现为

“不作为”和“乱作为”

记者:渎职犯罪给人感觉是“不入腰包的犯罪”,危害似乎不如贪污贿赂等犯罪。为什么要加大惩处力度?

负责人:渎职犯罪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还是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据我们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611件,生效判决人数4828人,较2010年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7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上升12.23%;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928件,生效判决人数4426人。

渎职犯罪主要是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不作为,另外一种是乱作为。这两种现象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渎职也是严重腐败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解释明确要严惩渎职犯罪,当然也要依法从严,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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