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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湖南株洲县交通局长获刑9.5年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湖南株洲县交通局长获刑9.5年

2011-12-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2011年11月30日,曾经身为湖南省株洲县交通局局长的胡智荣收到了他最不想看到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胡智荣因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悠闲地晃着左腿”

用胡智荣自己的话说,自己曾经是“人上人”,而现在却成了“阶下囚”。11月24日下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智荣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检方指控,胡智荣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自担任株洲县交通局局长以来,涉嫌收受贿赂147.16万元。

与胡智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他的两名“旧部下”: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原股长刘世强与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原职工何新伟,两人均涉嫌玩忽职守罪。

下午2点40分左右,胡智荣被法警押入法庭。公诉人花了31分钟时间将起诉书念完。除了公诉人的声音,整个法庭没有其他的声音。胡智荣一直悠闲地晃着左腿,偶尔抬头看一看公诉人。

当审判长问他起诉书所列事实是否属实时,他想了想说:“事实确实存在。”当公诉人问他是因何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胡智荣终于一改之前的悠闲状态,隔了几秒钟后才不情愿地说出“因为涉嫌职务犯罪”。

劝退投标者助校友中标

据检方指控,2009年6月,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开始实施。在发布招投标公告前,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局长的胡智荣明知校友王利民无修建路桥资质,但还是让其在湖南省内找一些有3级公路资质的公司参加招投标报名,并介绍招投标代理公司总经理周某给王认识。

为确保王利民中标,胡智荣还安排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股长的刘世强制定施工承诺书,人为设置报名条件,提高报名门槛,减少前来投标的建筑公司。白仙线招投标报名后,在只有王利民和株洲县伞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袁上甫报名的情况下,胡智荣以承诺让袁上甫承建雷三线1.8公里工程为条件,劝其不要参与投标。最终,王利民围标成功,王利民挂靠的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事后,王利民为了感谢胡智荣的帮忙,给予胡智荣2万元。

2009年8月,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正式施工。施工之初,胡智荣到白仙线勘察路况,陪同勘察的王利民、刘世强等人向胡智荣汇报:白仙线有一路段路况较好,是否可以不打水稳层?胡智荣没有明确表态。在获得胡智荣“默许”的情况下,约两公里的公路最终未打水稳层。后胡智荣按照工程结算资料(全程都打水稳层)全额拨付了工程款344万余元。

白仙公路工程还未进行验收,胡智荣就私自决定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5%)全额退还给王利民。经司法鉴定:株洲县白仙公路工程实际工程造价为280万余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3万余元。

送礼者50万现金藏酒盒

在庭审中,胡智荣的辩护人提到,胡智荣与王利民是校友关系,两人早就认识。2008年,王利民承建的株洲县通乡公路第七标段的工程款需从株洲县交通局结算,为了早点拿到工程款、拉近与胡智荣的关系,当年11月,王利民用报纸包上4万元放在胡智荣家客厅沙发的靠枕后面。洗浴中心、生日宴上、办公室……王利民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以每次一两万元的数额,将钱送到胡智荣手里。胡智荣分7次非法收受王利民现金14万元。

2008年,与胡智荣有联系的另一公路承建商袁上游承建了株洲县通乡公路太长线第五标段工程,整个工程造价1100余万元。2010年8月份之前株洲县交通局共支付了550万元工程款给袁上游。袁上游为了感谢胡智荣按时拨款及希望以后能够得到更多的工程,从工程款中取出50万元放进酒盒,以送酒为名把钱放到了胡智荣的车尾厢。

胡智荣50岁生日时,有求于他的人,以各种方式“塞”钱:有人用红包装,有人则直接将现金放入他的口袋中。对此,辩护律师称,胡智荣生日时收到的钱,应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此外,还有部分钱是向对方借的,不应算是受贿。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

11月30日,芦淞区法院对胡智荣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胡智荣有期徒刑9年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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