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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技巧

浅谈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技巧 / 陈毅清 根据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利益是辩护律师应有的责任。于是,毋庸置疑地,辩护律师如何在审判过程中,尤其是在法庭辩论环节,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和证据做出对自己的委托人最有利的辩护对最终的审判结果往往举足轻重,这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在考验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 观看过审判的人也许都会有这样一个认为:原告也好,被告也好,当审判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他们其实都是相当被动的。不管在此之前自己罗列和提供的各种证据多么翔实,在法庭辩论环节如果自己的辩护律师思路不清晰、头脑不清醒、盘问对方不恰到时宜,很有可能会使得局面发生恶化,让被告和原告的心都提到嗓门眼。通过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的综合表现,我们也是很容易就看出一个律师的专业素质是高是低,是否这个律师久经沙场、身经百战。因此,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律师和自己的委托人真正意义上处在同一条战线上。 那辩护律师何以才能在法庭辩论环节占据上风呢? 笔者以为,这首先要求辩护律师在审判之前必须做足相关工作。这些工作有哪些?包括:(一)对案情的充分认识、了解和准备。这样的认识、了解和准备必须是全面的、客观的、有理有据的。应该分析清楚案件的争论焦点所在,并据此估摸对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会提出哪些可能性的证物、证人、证言,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收集好自己的各种资料和证据以便在辩论环节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二)对委托案件所涉及、适用的法律条文必须了熟于心。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辩护律师一边在法庭之上陈述案情和向对方辩护律师或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一边手捧着法律典籍或条文照本宣科式地念出来。这无疑会更对方辩护律师很多的可乘之机,同时也反映出辩护律师的不专业,也会使自己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大打折扣。(三)预想法庭辩论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这主要是指对于对方辩护律师突然提出的措不防及的证据、对方辩护律师对于自己的委托人所提出的意料之外的问题等情况的提前预想,并事先做好预防性措施。(四)查阅先前案例的相关判决。这主要是为了开阔视野、发散思路,为辩护律师准备案件提供借鉴。不过,这一点似乎重在辩护律师一直以来的积累,比如是否勤于涉猎各种案件之判决等,要在接受了委托之后再去查阅各种案卷难免在时间上显得过于仓促。 其次,要求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反应敏捷、及时作出辩驳。这当然与案前的准备充足与否联系紧密,而且这也要求辩护律师应当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老手”。因为假如是一个刚入行不久的律师,因缺乏经验,自然无法苛求他/她有多么优秀的庭上表现。所以,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深谙此道,于是须得律师在平时就要注意多加练习。应该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模拟庭审现场,让自己在不断的练习过程中得到多方面能力的提升。尤其可以多观看一些庭审视频,注意视频中的辩护律师是如何针对法庭辩论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辩驳的。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律师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深度挖掘是否有请求不合理、不合法之现象;并且对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应该时刻注意是否存在着前后矛盾的地方,这些往往可以成为辩护律师很好的反驳之处。 另外,辩护律师不应该忽视对于自己的委托人、己方的证人做出一些辩论模演。自己的委托人、己方的证人相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当然都是外行人,他们不熟知什么法律条文,也不晓得该如何回答对方辩护律师的质问才更加有利于自己这一方。这时,需要辩护律师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之上预测对方辩护律师可能会对自己的委托人、己方证人提出哪些问题,辩护律师应该根据这些可能会被问及的问题提前教授一些回答技巧。但是,在这里应该特别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辩护律师应该居于对自己的委托人、己方证人充分认知本案的利害关系这样一个前提再教授他们回答技巧。尤其是己方证人,因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利害关系当然是知晓的。为什么需要注意这个问题呢?笔者是以为,由于己方证人缺乏上庭作证的经验,有时即使辩护律师所教授给他(们)的回答技巧再如何完美,也难免会因为己方证人上庭作证时内心的着急而使之忘记此前的技巧。因此,让己方证人充分知晓案件对于己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而在法庭之上自由说出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更加有利于争得法官的情感倾向。但这样表达出来的真实想法应该是己方证人的“淳朴之反应”,即是己方证人在庭上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应该能充分反映出己方证人的身份特征,这样的发言回答才是笔者在这里所说的“真实想法”。例如,假如己方证人是一位农民,如果从他口中说出来的言语是比较正规化的法言法语,当然就无法显示出他(们)作为农民这一身份所应当具备的文化素质。如果己方证人是农民身份,则他们在庭上表现出来的应该是口直心快、甚至是有点野蛮。 最后,辩护律师在庭上的穿着打扮和言语谈吐应该提时刻注意。穿着应该尽量显得正式,这是居于对法庭庄严气氛、法官的尊重。在质问对方当事人和对方证人之时应该给人予思路清晰、一针见血的感觉,并且其表现出来的应该是一种内心的镇定,以及对于突然出现的异样情况的沉着、冷静和处理上的游刃有余。 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的辩论技巧的重要性在文端已做论述,笔者只是深感一点: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应该练就一身过硬的辩论技巧,唯有用心用情投入其中,注重点滴积累,方可收见效果。    上述观点固然浅陋,尚祈高人指点提升,则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