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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汽车年审窝续:主犯辩护人称170万非行贿是分
汽车年审窝案昨天继续开庭,李劲辩护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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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告人数众多,备受关注的佛山汽车年审窝案22日上午继续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报道详见4月22日羊城晚报A9版)。
庭审上,多数被告人对指控均没有太大的异议。争议焦点仍集中在主犯李劲身上,双方在包括其两宗罪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以及给时任交警支队领导王宏强的170万元究竟是分红还是行贿这两方面展开了激辩。
李劲的辩护律师围绕第一天庭审的焦点—给王宏强的170万元是投资分红还是行贿,继续辩解。其律师表示,李劲筹建泓信公司过程中,王宏强实际出资20万元,他作为隐名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后来成立的罗南检测站实际上是泓信公司的分公司,王宏强既然在总公司有出资,就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力。“如果以最初筹建检测站时投资80万元计算,王的出资比例为25%,根据罗南检测站的营利情况,李劲向王宏强支付的170万元分红远远没有达到20%的比例。”其律师说。
检方则表示,170万元根本不是分红。因为王最初20万元的投资李已经全部还给了他,后来筹建罗南检测站时,王宏强虽说参与投资但并没有实际出资。“如果真的是投资,王宏强肯定会对检测站的经营情况有所过问,但是王宏强没有这样做”。
另外,李劲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所指控其犯的两宗罪,均是“单位犯罪”,李劲仅应该承担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他还提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方面,李劲也没有插手具体的操作,同样应该也是单位犯罪。
对此,检方回应,从李劲的供述可以看出,李劲一直都不是以罗南检测站的名义去给王宏强和其他公职人员去送钱的,他送钱的目的也不仅仅为了罗南检测站。 记者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