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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和家属都还不知道终审判决,被告人就被执行了,这种现象在律师工作中并不少见。2013年7月12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等被判处死刑的湖南富豪曾成杰被执行死刑,之前代理律师未接收死刑复核裁定书、法院未通知家属,也未安排刑前与家属会见,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新刑诉法颁布后,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按原操作方式极有可能忽视律师的辩护阅卷权利,更有可能发生判决执行了辩护人及家属都不知情的情况。
去年,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提出了相关的书面建议。昨日,昆明中院宣布,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刑事简易程序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执业权利给予充分保障,并规定“判决书给被告人宣判后,必须告知辩护人”。
亮点
保障律师阅卷、会见权利
去年1月1日新的刑诉法实施后,修改了关于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无须再取得检察院的建议或同意,只要“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就可以适用。这样一来,只要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查起诉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马上通知开庭,这样很可能使承办律师措手不及,没有充足的时间阅卷、会见以及准备开庭等。
李春光建议法院在开庭前至少预留10天的时间给辩护人做准备。对此,昆明中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被告人已委托律师的,承办法官应在3日内通知律师阅卷。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分别于开庭前2天、3天通知辩护律师,保证律师的阅卷时间。
判决必须送达辩护人
李春光还担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后,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更加“困难”。他说,实际上,不少时候,哪怕一些大案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及被告人家属,只是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判,很多时候案件执行了辩护人和家属都不知道。他就遇到都不知道终审结案,法院就通知去领骨灰的情况,“这种情况让我们怎么跟家属交代?!”
死刑案件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但简易程序中,这种不通知辩护人判决结果的现象更容易发生。所以李春光建议,起诉书及判决应及时向承办律师送达。
昆明中院下发的文件规定:“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同时,应以适当方式同时送达辩护律师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同时告知辩护律师。”
构建法院和律师良性关系
《规定》还有两个亮点:强调及时听取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导性文件必要时予以公开,构建法院和律师的良性关系。
强调在对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对已委托辩护律师的应详细记载律师姓名、联系方式并由被告人确认,以便及时通知律师参加诉讼。
李春光表示,昆明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将结合该规定,研究、制定并印发《昆明市律师办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程序指引》,以指导全市律师办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
小知识: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有着提高诉讼效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被告人、律师权利不能充分发挥的不足。云南信息报 曹红蕾